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2023年06月11日 《法制与廉政》杂志社面向社会各界征订优秀稿件 欢迎投稿   

·北京 ·天津 ·河北 ·贵州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山西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内蒙古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近期,法制与廉政观察杂志社冒充我社下属机构给我社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我社严重声明 法制与廉政观察杂志社与我社《法制与廉政》杂志社没有任何关系,法制与廉政观察杂志社在社会上所发生的一切业务均与我社无关。
首页 > 特别报道 >

媒体:习近平对哪些事“零容忍”?

2015-07-05 08:33  来源:中国干部学习网

  6月25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 新华社
  
        保持对毒品的“零容忍”,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习近平在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时强调,2015年6月25日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这些年,媒体报道了个别老师道德败坏、贪赃枉法的事,对这些害群之马要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
  ——习近平来到北京师范大学同师生座谈,2014年9月9日
  全党用了一年多时间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最终取得什么样的成效?向群众交出一份什么样的答卷?要切实做到防止前紧后松、防止矛盾积压、防止简单粗糙、防止短期效应。要着力抓好制度建设,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习近平在中南海听取兰考县委和河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2014年8月27日
  我们应该通盘考虑亚洲安全问题的历史经纬和现实状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协调推进地区安全治理。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的安全问题,又要统筹谋划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这三股势力,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国家和地区合作,加大打击力度,使本地区人民都能在安宁祥和的土地上幸福生活。
  ——习近平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的讲话,2014年5月21日
  反暴力恐怖斗争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习近平针对新疆火车南站发生暴恐案件发出指示,2014年4月30日
  你是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要当“铁包公”,对腐败“零容忍”。赵雪廷说:“我也向总书记保证,要秉公执纪、干好本职工作,做党的忠诚卫士,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
  ——习近指导兰考县教育实践活动,对兰考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赵雪廷说,2014年3月3月17日至18日
  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2014年1月14日
  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至8日
  要加强作风建设制度机制创新,强化制度规范的执行力,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心底里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使规章制度真正起到防火墙、防波堤的作用。
  ——习近平听取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情况汇报,2013年12月9日
  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习近平到山东青岛市考察黄岛经济开发区黄潍输油管线事故抢险工作时强调,2013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jiyebian

声明:法制与廉政杂志社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法制与廉政杂志社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人员查询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广告报价 | 为您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法制与廉政杂志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主办:法制与廉政杂志社 本刊法律顾问:刘宏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国际刊号ISSN:2225_6164
主编信箱:fzylzzzs@126.com 投訴信箱:fzylz315@126.com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