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村级小微工程防火墙
2023-06-12 06:21 来源:《法制与廉政》杂志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持续深入推进,从道路、沟渠、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到土地复垦、环境整治、厕所改造等专项项目,各类民生工程大力实施,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和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逐步改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随之提升。
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小微工程,标的不大但数量众多,是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重点难点。在一些地方,个别基层干部直接插手或间接参与工程项目问题突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村级小微工程有哪些环节容易滋生微腐败?如何治理?记者进行了采访。
由于项目金额小、审批程序简单、点多面广等原因,部分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存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2022年12月,湖南省澧县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甘溪滩镇太青村党总支原书记刘镇资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原会计孙小丽被诫勉谈话。经查,2019年9月,刘镇资安排孙小丽将往年的植树面积作为当年项目申报,虚列套取资金41870元。澧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易继红介绍:“近年来,村级小微工程相对较多,个别像刘镇资这样的村干部便动起了歪脑筋,套取资金用来覆盖无法入账的违规接待费用等。”
村级小微工程主要指以村(社区)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价格较低、工程量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业务指导、项目审核、组织招标、资金管理等涉及发改、民政、财政、审计等多个职能部门。
四川省邻水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祝林介绍,村级小微工程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农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如修建整治山坪塘、蓄水池、灌溉渠,保障饮水安全、沼气、电力、农业产业发展等;二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如生产便道建设等;三是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如垃圾、污水、黑臭水体处理,厕所、危房改建等;四是社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如修建村图书馆、卫生室、文化广场等。
随着村级“三资”管理日益规范化,明面上公然套取挪用公款的现象大幅减少,一些党员干部便瞄准了村级小微工程。
“由于项目金额小、审批程序简单、点多面广等原因,部分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存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江苏省镇江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张格群说。
浙江省开化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蒋勇告诉记者,2020年以来,该县村级小微工程领域问题主要呈现“三高一广两集中”的特点:从信访举报情况看,表现为村主职干部被反映率高、实名举报率高、查实率高;从县委巡察情况看,该领域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行政村覆盖面广;从案件查处情况看,问题类型主要集中在村干部违规承揽插手工程、套取项目资金这两类,人员类别集中为村主职干部。
在江苏省太仓市,党的十九大以来,该市共有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9500余个,涉及资金总额33.68亿元。“部分工程项目的监管由村(社区)负责,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对监管效果可能产生影响。”太仓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程赟说。
程赟认为,当前这类工程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体系有待规范,各地在操作规范和流程上参差不齐,执行标准还不够统一;二是监管责任尚需细化,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项目管理不够专业,有的基层工作人员因项目建设管理经验不足,难以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问题;四是流程控制还存在一定漏洞。
对于流程漏洞问题,太仓市监委委员吕乔举例称:“按现有规定,村(社区)对于小微工程项目,可以通过直接发包、邀请招标等形式竞价进行,虽然金额较小,但也有可能引发微腐败。再比如,项目验收内容主要聚焦工程完成度,对工程质量的全面评估尚需加强,等等。”
自己不做亲友做、打包不做拆分做、公开不做私下做……部分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村级小微工程形式多样、手段翻新
“村级小微工程看起来微小,却连着‘大民生’。”镇江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说:“部分工程实施不公开、不透明,在工程承揽、施工管理和造价结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漏洞,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镇江市纪委监委结合近年查处案例,梳理了村级小微工程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化整为零、优亲厚友、虚构工程、直接发包、先建后补、违规转包、随意变更、高价结算、玩忽职守和履职缺位等十大类。
“从近三年查处情况看,部分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村级小微工程形式多样、手段翻新,违纪行为有隐蔽、变异趋势,存在发现难、认定难、监管难等监督难点。”浙江省龙游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汪露将这类问题概括为“三不做三做”,即自己不做亲友做、打包不做拆分做、公开不做私下做。
路面浇筑、沟渠修理、路管铺设、停车场修建……2021年2月,一公司中标龙游县湖镇镇曹垄村整体风貌改造工程后,将上述市政项目外包给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祥之子陈某波施工,陈某祥未予制止。2022年4月,陈某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龙游县村干部履职‘十条禁令’》,严禁村干部本人及其亲属、近姻亲属参与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使用公共或集体资金建设的工程和项目投标、承包。”汪露说,“部分村干部总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或以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名义直接承揽、参与本村工程,或利用职务影响,要求中标单位将项目分包、转包给特定关系人,或指定特定关系人向承包方提供、出售所需人力、材料、设备等,从中获利。”
部分村干部为规避招投标,将本应招标的工程项目拆分为多个子项目,再通过直接发包或邀请发包的形式交给指定人员。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石头寨村实施美丽乡村等工程,牵头负责的村委会委员李前生将55.95万元的工程项目违规拆分为47个小型工程项目。2022年5月,李前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少数村干部通过与他人合伙承包、以他人名义变相揽包、从他人手中分包转包、借名挂靠企业、合资入股等方式隐形承揽本村工程,从中渔利。个别村干部甚至以“帮助推进项目”为由,要求入干股分红。浙江省杭州市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河庄街道闸北村党委书记马建华、村委会主任郑建龙为个体工程承建人卢某某在该村集体土地租赁、协调村民有关事宜等方面提供帮助,约定“三人合伙做工程,平分工程利润”。马、郑二人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各收受卢某某所送现金83万元。马建华、郑建龙被开除党籍。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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