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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矮围"拆不动" 专项督察13天全拆除

2018-07-03 07:35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王云娜
 私围湖泊3万亩,多次整治不到位。生态环境部对此专项督察——

  洞庭1.8万米矮围 13天全拆除

  核心阅读

  10多年间,洞庭湖上,一名私企老板陆续垒砌了长达1.8万米的矮围和3座节制闸,形成了3万亩私围湖泊。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严令整治,但只取得了部分效果。今年5月底,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此问题开展专项督察,13天时间,矮围和节制闸已全部被拆除。私围湖泊如何建成?矮围为何“拆不动”?未来如何加强规划,还洞庭一湖清水?

  被誉为“长江之肾”的洞庭湖,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湿地。东洞庭与南洞庭交汇处,被河流冲刷出一个约3万亩的湖洲,横跨湖南岳阳、益阳两地市,沅江、湘阴等县市。落水为洲、涨水为湖,被当地老百姓称作下塞湖的这片湖洲既是芦苇田,又是天然湖场。

  10多年前,一个原本在下塞湖上做芦苇生意的私企老板陆续投资近2亿元,非法垒砌了长达18692.6米的矮围和3座节制闸。这一巨大的矮围将湖洲水域与洞庭湖阻隔开来,影响了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湖区行洪。2014年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严令整治,相关市县也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只取得了部分效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今年5月底,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此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指出相关地方和部门存在整改工作长期滞后、矮围拆除流于形式、验收考核走过场、上报情况弄虚作假、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湖南省及益阳、岳阳两市,在专项督察组进驻期间,迅速启动非法矮围全面拆除工作。“拆围”攻坚战持续13天,到6月中旬,下塞湖泥土堆砌的矮围和用于调节水位的节制闸已全部被拆除,结束了其对洞庭湖长达17年的侵占。

  地方监管不力,私人围湖筑堤

  蜿蜒的草尾河自西向东流经沅江市,下塞湖北面的河段被称为赤磊洪道,是汛期行洪的重要通道。6月27日,记者从赤磊洪道沿岸的渡口登上下塞湖的北部。放眼望去,矮围已被夷平,矮围北边的节制闸拆除后,内湖与洪道相连,下塞湖基本恢复原貌,融入了洞庭湖。

  矮围,简单说就是人为筑造的堤坝。被拆除的下塞湖矮围,是洞庭湖中最大的私建矮围,建造者名叫夏顺安,家住下塞湖对岸的沅江市漉湖芦苇场。

  夏顺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以及沅江市水利局询问时承认,他从2001年开始建堤圈地,在里面种树、养鱼。大规模建设堤围则始于2012年,到翌年秋,加高的堆土场及转运路相继“封闭”成环状,围湖基本形成。据水利部门测量,矮围围堤周长1.8万多米,堤高为33.5米至35.5米,顶宽8米至15米,底宽约80米。

  记者调查发现,下塞湖沅江区域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属沅江市漉湖芦苇场。2001年以来,夏顺安与漉湖芦苇场陆续签订相关协议,先是承包苇山,后来变为租赁湖洲。根据2011年双方签订的下塞湖湖洲租赁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承包至2040年3月31日止。

  记者翻阅这些合同发现,2011年以前,夏顺安与漉湖芦苇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里未涉及围湖等内容,但2011年签订的补充协议却明确,如果夏顺安擅自在湖洲大兴土建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如抬洲、围湖等,漉湖芦苇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与此同时,夏顺安与湘阴县湖洲管委会签订的所有芦苇购销合同均明确,夏顺安作为乙方只能进行正常的芦苇生产和销售,不得擅自在洲土内拦湖筑坝。

  擅自搭建矮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表示,1998年起施行的防洪法规定,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05年,《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出台,明确“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湿地”。

  由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原因,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约在私人围湖面前成为一纸空文,夏顺安长达10多年的围湖筑堤行为没有被禁止。

  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组在调查中发现,巨型矮围的建设还包括节制闸和围堤上的建筑等,非法建设活动一直持续到2015年3月,被矮围围住的面积约为3万亩。矮围内湿地植被逐渐被陆生植被替代,且业主在矮围内投饵养鱼、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严重影响内湖水质。

  专家表示,洞庭湖有防洪的功能,矮围建在防洪道上阻碍了行洪。同时,矮围对鱼类洄游影响很大,进而影响周边生物多样性。

  多次整治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现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铁腕整治“一湖四水”,誓还洞庭湖一湖清水。

  2016年5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拆除洞庭湖矮围网围,并严格控制洞庭湖新增人工养殖设施。

  同年12月13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和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洞庭湖非法矮(土)围所有涵闸需全部拆除,以矮(土)围最低方位的闸口为中心向两边延伸,拆除不少于围堤总长度的20%,拆除高度以矮(土)围堤脚水平面为标准,达到与外湖相通。

  记者从沅江市、湘阴县了解到,两地在落实省里的拆除标准时,将拆除长度定为境内堤坝长度的20%左右,并且督促夏顺安拆除。但督察组在调查时发现,两地拆除矮围的长度虽基本达到要求,但拆除位置并不是以矮围最低方位的闸口为中心向两边延伸,而是自行更换了拆除位置。此外,三个节制闸的拆除不彻底,没有达到内湖和外湖完全连通的要求。

  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察二处负责人邢长城介绍,非法矮围网围拆除后,要由县里自查、报验收材料,再由省市两级验收考核。下塞湖矮围明明没有按标准要求拆除,却通过了省市两级验收,说明在拆除和验收时都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去年4月,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了《关于南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水闸等阻水建筑物的清障令》,认为2016年专项整治行动中提出的功能性摧毁标准较低,拆除后仍然严重阻碍行洪,限两地政府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将下塞湖矮围及水闸全部拆除,恢复湖洲原貌,确保行洪安全。

  “下塞湖处在湘资沅澧四水交汇处,区域比较重要,也是洞庭湖行洪防洪的重要区域,但从清障令下达至我们专项督察时的一年多时间内,相关拆除要求依旧没有得到执行。”邢长城说。

责任编辑:jiye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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