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08:41 来源:法治日报
平台加大审核力度
食药安全不容小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不需要进行登记。一些在网络上售卖自制食品的人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究竟哪些可以被认定为自产农副产品不需要登记,而哪些又应当被认定为自制产品必须登记?
受访专家解释称:自产农副产品,即米、面、鲜肉等,这些在网络上销售时不要登记;而只要对农副产品进行了加工,如腌制,再在网络上销售时就必须取得相关许可。
“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需要相关资质,视其所销售的食品类型而定。如果售卖的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自制食品,如自制水果罐头、蛋糕等,入网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资质许可。”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说。
关于网络销售食品监管,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先后细化了入网经营者、平台的义务要求和监督管理制度。因此,线下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要求的,需要平台进行资质审查,并将此类信息进行公示。就自制食品而言,其背后可能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是源于作坊等小规模业态的加工食品。作为生产经营者,在选择线上销售时,需要结合地方监管进一步确认相关的入网经营要求。
从平台方来说,对于这些销量很高的自制食品药品应该承担怎样的职责?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加强平台责任是监管入网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孙娟娟说,从自我监管的角度来说,平台需要依法建立管理制度,包括收集和辨识法定要求的信息,建立纠纷调解、消费权益保护等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违法信息、配合执法检查等。如果平台没有履行法定的资质审查等义务,则会有相应的惩戒,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邓利强说,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已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的担责情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邓利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自制食品药品时权益受损,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然后第三方平台再找食品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