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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手中客运审批权捞钱 运管所负责人因受贿获刑三年

2018-05-29 07:32  来源:《法制与廉政》杂志
 身为交通局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陈某竟利用管理全县道路运输业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3.7万元。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对其全部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46岁的陈某原任安徽省阜南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所长。2010年,从事长途客运经营的车主李某、卢某为能多拉乘客,向阜南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提出延伸“浙江—阜阳”客运班线至阜南的申请。为尽快得到审批,李某安排卢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陈某5万元。在延伸线路得到审批后,李某又让卢某将5万元钱转入陈某的银行卡上。

  2012年8月和2015年8月,车主廖某、席某准备更换两辆车并增加座位,分别送给陈某7000元和2万元。后来,在陈某的帮助下,二人的申请均迅速得到批准。

  阜南县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为能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负责人鞠某和张某自2012年至2014年间,分多次送给陈某现金合计9万元。2014年6月,在陈某的帮助下,该公司的申请得到了审批。

  2013年7月和2015年5月,车主孟氏兄弟(二人皆因行贿被判刑)违规运营,为逃避查处,先后送给陈某现金合计10万元。2014年6月,孟氏兄弟因得到陈某关照,送给陈某2万元感谢费。

责任编辑:jiye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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