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系统防治社会领域腐败
2013-06-16 17:55 来源: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党政机关涉及社会领域的腐败问题和社会领域各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反腐倡廉建设整体谋划、系统防治,同步推进廉洁政府、廉洁社会建设。
《意见》指向的社会领域腐败问题主要有三类:与行业特征和行业职能定位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风气问题、比较突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和违法犯罪问题。同时,《意见》明确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六大领域为防治社会领域腐败重点。
对于国有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互相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资金资产、收入分配、职务消费监管。对于非公经济组织,推动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建设;打击违法经营和商业贿赂。对于事业单位,加强转企改制中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对于社会组织,要求理顺政社关系,确保非营利公益属性;解决党政干部兼职任职等突出问题。对于市场中介组织,要求集中治理“中介不中”、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等问题;推进中介组织去“行政化”,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股、兼职等问题。对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求强化其社会管理服务功能;查处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违规处置集体“三资”,贪污政府性补贴和强农惠农资金等行为。
为推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湖北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张金良 陈子贵 兰永新)(责任编辑 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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