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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認參與非法集結 古思堯被裁定表證成立

2021-03-23 15:32  来源:《法制與廉政》雜誌
社運人士古思堯涉於2019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早前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告自辯時承認參與遊行,但堅持不認罪。裁判官鄧少雄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至24日結案陳詞。

     被告古思堯選擇自辯,庭上多次強調承認參與遊行,聲稱「集結唔需要警方批准」,但堅持有遊行示威權利,故不認罪。鄧官多次提醒古思堯,他所簽署的承認事實已滿足控罪元素,並不能推翻。但古堅持否認控罪。鄧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至明天作結案陳詞。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2時許,約1000人從銅鑼灣崇光百貨,沿軒尼詩道遊行至中環遮打道一帶完結。被告身穿紅色上衣,沒有蒙面並走在隊頭,人群高叫口號。而警方事前沒有接獲遊行通知。

     控方證人總督察郭進傑作供指,當日負責警總安全,並於下午約2時半在天橋上觀察到,有人群從東至西沿軒尼詩道前行,人群沿路有叫口號,遊行沒有事先獲警方批准。控方另播出多段新聞直播片段,顯示當日遊行情況。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亦承認參與遊行。

     2019年10月5日,港府實施《禁蒙面法》,全港多區爆發「示威」,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古思堯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他早前承認兩罪;古思堯則不認罪,他另就侮辱國旗罪正在服刑。

责任编辑:jiye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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