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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花巨资排涝 他们放任造假却无罪释放?

2018-10-23 07:39  来源:正义网

国家花巨资排涝,他们却放任造假 

武汉检察机关对一起滥用职权案提出抗诉,被告人由无罪改判有罪 

办案检察官到塔尔头泵站开展调查工作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塔尔头泵站是辖区骨干排涝泵站,承担着全区的排涝任务。然而,在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中,相关负责人却违反采购合同约定,允许供货方以翻新的电机设备冒充全新设备交付安装使用,给国家造成1200余万元经济损失。 

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塔尔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中,时任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董兴汉和泵站站长黄后林擅自违反采购合同约定,允许供货方以翻新的电机设备冒充全新设备交付安装使用,给国家造成1200余万元经济损失。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却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后,经补充调查取证和三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日前将无罪判决改为有罪判决。 

防范水患,国家投巨资改造排涝泵站 

2007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下达年度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武汉市东西湖区塔尔头汞站被列为更新改造项目。经湖北省发改委核定,塔尔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9523万元,其中20台电动机组设备费及安装费为1639万元。 

为管好用好国家投资,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武汉市和东西湖区水务局先后下发文件成立塔尔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四制”原则。时任东西湖区水务局总工程师的董兴汉被任命为项目部法人代表,全面负责项目部各项工作。2009年1月,黄后林调任塔尔头泵站站长,并担任项目部工程组副组长,负责机电设备的进场验收及安装管理工作。水务局对项目时间、进度均作出具体要求,且要求必须保证泵站5月至9月汛期正常运行。 

为贯彻工程监理制原则,项目部还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武汉市江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刘有武等人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公开招标,上千万元的大合同门槛“挺高” 

按照要求,塔尔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分标段实施,其中第五标段要求对20台电机和10台励磁机进行更新改造及安装。2008年11月4日,东西湖区水务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上,董兴汉提出“改造工程资金缺口20%,从资金角度考虑,对拆除的电机回收,其他能用的材料尽量利用,争取按照计划完成”的改造方案,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均未发表意见。 

之后,项目部将第五标段更新改造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明确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旧电机回收作出承诺。湖南湘潭电机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晓兵看到招标公告后,与业务员马国初等人冒充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以后者的名义参与投标。 

由于两次发布招标公告均因开标单位少于三家而流标,项目部便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此事。同时,鉴于徐晓兵等人一直积极参与投标,董兴汉等人便与其私下商谈电机采购和安装事宜,并确定了“回收旧电机,上下机架、机座利用原有的部件,绝缘标准为F级”的电机改造方案。 

2009年1月,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项目部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湘潭电机股份公司承担工程电机采购及安装工作。东西湖区水务局随后指定湘潭电机股份公司为电机采购及安装标段供应商。之后,徐晓兵、马国初等人伪造湘潭电机股份公司授权委托书,以其名义委托湘潭电机电器销售公司与项目部签订了总金额1400余万元的合同,其中20台电机为1350余万元。合同约定,湘潭电机电器销售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此外,双方口头约定,湘潭电机电器销售公司以每台10万元,共200万元的价格对泵站20台旧电机进行回收。 

责任编辑:jiye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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