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2023年06月11日 《法制与廉政》杂志社面向社会各界征订优秀稿件 欢迎投稿   

·北京 ·天津 ·河北 ·贵州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山西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内蒙古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近期,法制与廉政观察杂志社冒充我社下属机构给我社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我社严重声明 法制与廉政观察杂志社与我社《法制与廉政》杂志社没有任何关系,法制与廉政观察杂志社在社会上所发生的一切业务均与我社无关。
首页 > 舆论监督 >

北京基层贪官多有情人 用受贿款为其买车买房

2013-06-15 21:58  来源:
新京报讯 昨日,昌平区检察院反贪局通报,过去5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78件98人,涉案案值1.06亿元。这些案件中,超过六成是“身边的腐败”,涉及工程建设、医药卫生等多个领域,“小官大贪”成为特点。

  “贿赂型”超过“贪占型”

  昌平检察院介绍,78件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查处基层科队站所各级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这29件职务犯罪案件包含工程建设、医药卫生、行政执法、道路交通、征地拆迁、市政建设等多个行业领域,被查处的人员职务多是级别不高的“小官”,从职务上看,所长(正副)、站长(正副)、总经理、主任等,他们当中,级别最高的是副处级,位列其后的是科级(正副)、科员级等。

  这29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嫌受贿罪的案件有17件,占58.6%的比例,贿赂型犯罪案件数量超过传统的贪占型犯罪案件数量。

  “身边人”成破案突破口

  据介绍,随着北京远郊区县发展建设,基层科队站所作为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执行者,负责运行数量众多的工程项目,数额巨大的资金多经手一线“小官”,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尤其多发购物卡、现金、黄金、股票、房产等行贿行为。

  这些案件侦查中,嫌疑人“身边的人”成为破案的突破口。办案人员介绍,权力腐化的“次生现象”之一便是“博红颜一笑”,在既往案件中,多名贪腐人员有情人,他们用受贿所得资助情人买车买房。

  涉农案件窝串案较多

  据统计,2007年以来,昌平检察院共受理涉农案件线索58件71人,立案查办28件38人。

  检察院分析,近年来不少农村推行的农村支委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若相关监管措施没有跟进,难免会利用“一人兼”的便利,沿用“家长制”和“一言堂”的治理模式,损害村民利益,甚至出现违法腐败行为。

  此外,涉农案件多为集体共同犯罪,涉案人员互相勾结、合伙作案,因而窝串案较多。检察院称,办案力求不留死角——查办一案、挖出一片、带出一串。

  ■ 案例

  合伙骗拆迁款 留下“字压章”

  2007年9月,昌平西二村18名村民联名举报,村委会主任赵加利侵吞土地拆迁补偿款。

  昌平区检察院反贪局查出,杨玉芳名下一家公司承包了西二村的土地,先后两次获得征地补偿款。在杨玉芳的“补偿承诺书”上,办案人员发现“字压章”的疑点。

  杨玉芳交代,2003年底承包西二村土地,2006年初该地块面临拆迁。为获得地上物的补偿,杨玉芳通过昌平区回龙观镇土地所所长王明利认识了西二村村委会主任赵加利。赵加利伪造了一份与租赁协议同时的《承诺书》,约定“杨玉芳在承租地上建设地上物,按照每亩每年2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赵加利在承诺书上盖上公章,因与杨玉芳签订合同的西二村四队队长李和平已去世,王明利在伪造的《承诺书》上仿造了签名。3人合谋倒签《承诺书》,留下了“字压章”的证据。

  这起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还牵出王明利受贿案、西二村出纳与北京农商行沙河支行职员共同挪用公款案。

  村两委成员 瓜分好处费

  2009年6月,昌平区百善镇半壁店村村委会主任张海,伙同两委成员何永军、石国富,雇佣铲车及30余人,将村民杨永清在承包土地里建造的围墙及大门拆毁。警方和昌平检察院都介入调查,办案人员怀疑,除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外,张海可能涉嫌在协助百善镇政府征收土地过程中收受贿赂。

  经初步了解,30岁的张海曾因犯流氓罪、寻衅滋事罪两次获刑,刑满释放后依靠家族势力的支持,当上百善镇半壁店村村委会主任。他独断专行,拉拢亲信,在村里激起极大民愤。

  办案人员查明,2009年8月,张海、何永军等人在担任百善镇半壁店村村委会委员期间,利用负责协助区政府管理该村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赵国勤(另案处理)在“沙河机场跑道延长线扩建工程”征地补偿中谋取利益。张海、何永军等人瓜分了从赵国勤处收受的5万元。张海、何永军等5人因犯受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获刑罚。

     (责任编辑  鹤君)


关键词:

责任编辑:jiyebian

声明:法制与廉政杂志社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法制与廉政杂志社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人员查询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广告报价 | 为您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法制与廉政杂志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主办:法制与廉政杂志社 本刊法律顾问:刘宏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国际刊号ISSN:2225_6164
主编信箱:fzylzzzs@126.com 投訴信箱:fzylz315@126.com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