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2023年06月11日 《法制与廉政》杂志社面向社会各界征订优秀稿件 欢迎投稿   

·北京 ·天津 ·河北 ·贵州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山西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内蒙古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近期,法制与廉政观察杂志社冒充我社下属机构给我社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我社严重声明 法制与廉政观察杂志社与我社《法制与廉政》杂志社没有任何关系,法制与廉政观察杂志社在社会上所发生的一切业务均与我社无关。
首页 > 政策法规 >

浙江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受贿420余万获刑15年

2013-06-16 16:49  来源:
记者从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张平平受贿案已于本月24日由湖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平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判决认定张平平自1998年起,在先后担任浙江省交通厅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兼省国防交通协会秘书长、省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委员及办公室主任、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主任、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标、运管系统制服定购、办公用房租用、办公大楼购买、班线报批、保险业务推广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20余万元。

  另据了解,2011年5月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惩治和预防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贪污贿赂犯罪70余人,其中,除副厅级的张平平外,另有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32人,涉案总金额2400多万元。目前,这批案子不少已经判决。

 责任编辑;鹤 君


责任编辑:jiyebian

声明:法制与廉政杂志社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法制与廉政杂志社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人员查询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广告报价 | 为您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法制与廉政杂志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主办:法制与廉政杂志社 本刊法律顾问:刘宏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国际刊号ISSN:2225_6164
主编信箱:fzylzzzs@126.com 投訴信箱:fzylz315@126.com   
关闭
关闭